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1日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此外,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业内人士表示,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以提高各投资者对国债的持债意愿,加强投资者对国债期货的关注程度。同时还可提高各金融机构对国债期货的交易兴趣,进一步丰富期货经营机构的保证金种类,提升中介机构利用期货保证金购债可能。此外,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提升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机构投资者持仓成本,提升金融期货市场的服务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财经导报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财经导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 13618342042(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13618342042 邮箱:1679273423@qq.com 如未与财经导报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