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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起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9-01-14 09:32:31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2019-01-11分享: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

  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11日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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