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政司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而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据了解,8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时就曾表示,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3年,完善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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