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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开新年首张罚单 重庆银行因征信违法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9-01-21 17:05:12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19年的首张罚单,开给了重庆银行,因其涉及三宗征信违法行为。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成银营罚字〔2019〕1号)显示,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有三宗征信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人民银行开年罚单征信违法居多

  处罚公示显示,重庆银行成都分行的三项违法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向信用信息异议申请人书面答复异议核查处理结果;未履行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的事先告知义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征信系统查询用户离职后,未立即对查询用户账号予以停用。

  “确实是2019年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开出首张罚单,”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违法行为发生在去年,在今年报送处罚,不过该人士并未透露重庆银行违反征信的更进一步详细信息。

  据记者查询,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及相关支行共发布5张处罚公示,除了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外,还有3张罚单涉及征信违规,这些罚单处罚时间在2018年末。

  2018年12月24日,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并对1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1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各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8年12月27日遂宁农村商业银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处以15万元行政罚款,对1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8年12月29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存在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备案相关信用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备案系统查询用户,以及个人贷后管理查询未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内部审批授权等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彭州市支行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监管力度加强严重违规或被降级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银行对于征信违法的处罚增多,不仅是因为监管政策加速落地,征信执法的力度也在持续加强,而因征信违法受到处罚较多的机构将被降低评级。

  近年来,违规查询和出售个人征信报告行为频发,2017年底央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的通知》,2018年5月2日,央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文),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102号文要求,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征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据了解,在102号文中,央行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接入机构实行考核、评级管理。依据考核计分情况,将接入机构评为A、B、C、D四个等级。若存在因征信违规案件导致多起投诉、诉讼,或者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在新闻媒体、网络引发持续性重大负面舆情;瞒报、迟报、漏报重大风险事件或者违规事件;自评时存在重大隐瞒情形,报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评级将下调。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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