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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一支行长违法放贷55万 丢了工作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1-19 18:01:58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因违法发放贷款,甘肃银行支行长赵某不仅被单位开除,还受到了法律制裁。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赵某违法放贷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原系甘肃银行庄浪支行行长,2017年1月24日因违法发放贷款被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除公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经查明,2012年5月,田某因水泥生意缺少周转资金,找时任甘肃银行庄浪支行行长赵某,要求在他人名下为自己办理贷款。经赵某同意后,田某自2012年5月至6月利用从自己的亲戚朋友处要来的身份证、结婚证、工资证明、房产证等资料,取得甘肃银行庄浪支行贷款4笔共计55万元。

  贷款办理期间,赵某均未按正常程序履行贷款审查职责,亦未要求贷款人、担保人到场。

  2013年,田某生意经营亏损,导致贷款先后逾期,经甘肃银行庄浪支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案发前,甘肃银行庄浪支行从赵某处追回贷款本金15万元。经计算,赵某违法发放贷款,造成损失40万元。

  法院认为,赵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与赵某一同宣判的,还有农业银行庄浪支行主任朱某。朱某也因违规给田某放贷9笔计105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但案发前后,朱某主动归还,并追回贷款本金105万元获得单位谅解,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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