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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亿“萝卜章”大案!兴业银行支行行长PS假单挪用存款

发布时间:2018-12-25 09:34:35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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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原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建因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出生于1966年的王建,曾在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先后担任客户经理、行长助理、行长。在此期间,王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虚假手段,挪用多家单位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归个人使用,其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66057部队的1亿元、神华能源公司的23.83亿元。整个挪用资金的过程中,王建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此前挪用后的存款缺口。直至案发,王建挪用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中仍有19.83亿元尚未归还。

  14年间挪用资金55亿元

  12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将原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建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

  事实上,此案当中,王建的同案犯多达9人,一审后,多人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判决书显示,王建主要犯罪事实包括挪用资金、洗钱及行贿。具体来看,王建先后挪用了6笔银行存款,分别来自于四家单位及一个资产管理项目,挪用行为时间跨度长达14年。

  最早一笔,是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王建伙同他人将神华铁路货车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2亿多元挪出,用于个人经营和消费。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玩起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戏码。

  后来为将上述挪用神华铁路的钱补上,2004年12月,王建伙同他人将解放军66057部队的一亿多元存款挪用。不到3年后,王建将神东天隆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开立的账户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分多次将该公司存款及利息共计超3亿元挪出,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部分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两笔存款。

  时隔4年后,王建再次出手。

  2012年10月,王建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手段,将神华能源公司的4亿元存款挪出。这笔钱被挪用后,除了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还填上了此前挖的窟窿。至此,王建挪用神东天隆公司的3亿多元被全部归还。

  接下来,王建挪用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资金。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锐富组合34号”资产管理项目,在这个过程中,王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的手段,利用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疏漏,将约定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专用结算账户中的25亿元存放于由王建等人控制的其他账户,后分多次将这25亿元挪出。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来自“锐富组合34号”资管项目、高达25亿元的资金填补了此前挪用神华能源的4亿大坑,但为了填新坑,神华能源再次被装了进去。

  2014年7月至9月,王建伙同他人分两次将神华能源的19.83亿元存款挪出,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锐富组合34号”资产管理项目资金。

  也正是这笔钱,成为将王建送进监狱的导火索。

  2015年8月6日,上述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到期后未能兑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本案一审宣判前,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5年,神华能源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多次进行大额存款。为答谢神华能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杨某在上述存款业务中给予的照顾,被告人王建分多次给予杨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41.6万元。

  今年2月,因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王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而此时,距离他挪用第一笔客户存款已过去17年时间。

  多笔挪用资金来自部队、国企

  神华能源两次被“坑”

  王建挪用的6笔资金中,除资管项目“锐富组合34号”及央企改制而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神东天隆公司外,其余均来自国企及部队。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能源公司工商资料等证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系国有独资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现股东为国务院。

  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并重组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能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起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根据王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07年年底或者2008年,神华能源公司上市以后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开户,存款多达七八个亿。2012年,因为要把神华能源公司的钱挪出来补神东天隆公司的窟窿,王建就把神华能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模给了山东鑫光能源开发公司法院人张青,让他帮忙刻了一套。之后,其把银行预留的联系人变更为赵某,让张青冒充赵某接银行的转账确认电话。

  2012年10月,其私自将神华能源公司存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账户上的4亿元转走。

  2014年7月和2014年9月,其私自将神华能源公司账户上的20亿元转到中再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又转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用以归还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的25亿元和利息。

  当时神华能源公司的账户上没这么多钱,第一次其找神华能源公司的财务副总杨某拉存款,杨某从公司在其他银行的账上转过来3.5亿元,第二次其又找神华能源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某以拉存款的名义让她转过来15.5亿元。

  把钱从银行转走后,王建托人每个月伪造对账单和利息单。其从神华能源公司转出的钱款中,有2亿元用于购房、购买手表、珠宝和日常花销等,还之前挪用神华能源公司的资金4亿元,投资润德公司、中瑞公司6亿元,支付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正常利息8000万元、管理费9000万元及支付中间人好处费共2亿元。

  2015年2月,王建找到杨某,把神华能源公司的20亿元全部做成高收益的结构化存款,期限是45天。2015年4月到期后,王建找杨某、王某和张某6又延了一期。虽然一再延期兑付,最终还是被发现。

  而王建挪用的第一笔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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