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监管一天开20张罚单!9家银行被罚670万两位高管丢了饭碗 信贷仍是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8-12-24 09:31:17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年底将至,银监会开罚单的频率却未降低。

  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宁波银监局一次性公布了20张行政处罚单,9家机构、9位个人受罚,合计被处以675万元罚款。其中,670万元罚单开向包括国有行、股份行、农商行及政策性银行等多个银行类别在内的9家机构。针对个人的问责显示,两位高管领到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

  宁波银监局1日开20张罚单 9家银行被罚670万

  中国银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宁波银监局于昨天一次性挂出20张罚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11月27日。

  据统计,9家银行机构领到其中11张罚单,合计被宁波银监局处以670万元罚单。具体来看这9家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2家国有银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2家股份制银行;宁波鄞州农商行、宁波余姚农商行、宁波奉化农商行3家农商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家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1家政策性银行。

  其中,3家银行领到100万元以上的大罚单。

  最大罚单开给了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因存在违反信贷政策、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等问题,该行被罚220万元。

  早在去年5月,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就曾因信贷业务违规涉嫌不审慎经营,被宁波银监局罚款20万元。一年半后的11月,改行再次触碰信贷政策红线。

  宁波奉化农商行共领到2张罚单,处罚金额合计170万元。

  其一,因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贷后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等问题,宁波宁波奉化农商行被罚120万元。其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内控机制不健全,该行被罚50万元。

  第三张百万级别罚单的接收者为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样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内控机制不健全,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遭罚100万元。

  处罚剑指信贷业务违规重灾区

  从昨日宁波银监局公布的这批罚单综合来看,9家银行受处罚原因主要包括:“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与信贷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更是监管近期紧盯的“禁区”。

  但依然有机构以身犯险,11张银行罚单均与信贷业务有关。

  作为银行传统业务,信贷业务是银行违法违规的高发地带,信贷业务又称为信贷资产或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监管趋严背景下,这些“以身犯险”机构都被处以了数十万元的罚款。

  除前述3家领到百万元以上大罚单的银行外,这批罚单中还有6家银行被处以20至80万元不等金额的处罚,违规事项同样集中在信贷领域。

  具体来看,中国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均存在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分别领到一张20万元的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还收到了另外一张罚单。该行存在收费质价不符、员工行为管理薄弱及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并被责令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两张罚单合计80万元。

  此外,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员工与信贷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宁波鄞州农商行与宁波余姚农商行分别存在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贷款“三查”不到位问题,均被处以20万元罚款。

  从违规案列来看,银行在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仍需加强,应该从贷款源头来控制信贷风险。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信贷业务多样化的发展,银行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

  9位个人遭问责 2人被终身禁业

  罚机构也罚个人。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与员工行为不当、管理层失察、失职直接相关。从宁波银监局昨日开出的罚单来看,机构处罚和个人处罚并重,坚持责任落实到人,并追责至失职高管。

  据统计,在宁波银监局昨日公布的罚单中,9位个人被处罚。

  其中2人领到“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黄辉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毛岗伦则因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终身禁业。

  除了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还有1位高管被取消一定限期内的高管任职资格。奚海娇因贷款审批不尽职、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不到位、业务权限调整不合规,遭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

  另有1位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包海军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贷款管控不力,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5位高管遭到警告。处罚原因包括:对员工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对流动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不严及贷款审批不尽职等。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金融机构而言,数十万元的罚款不痛不痒,违规成本低导致违规经营屡禁不止,责任到人更能形成有效制约。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财经导报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财经导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 13618342042(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13618342042 邮箱:1679273423@qq.com 如未与财经导报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财经导报网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 财经导报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