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涪银处罚〔2018〕第1号)显示,哈尔滨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被罚20万元。从今年5月份至今,哈尔滨银行多个异地分行共收到5张罚单,累计罚款近百万。
公开资料显示,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2月,前身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2007年11月更名为哈尔滨银行,并于2014年3月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77.22亿港元,成为内地第三家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城市商业银行。
截至2018年6月末,哈尔滨银行营业机构已达到365家,其中分行17家,支行279家,控股村镇银行32家,村镇银行支行35家,分行级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1家。在如此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下,如何实行有效管理?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哈尔滨银行采访未果,向其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异地机构管理难题
2013年,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允许城商行在辖内和周边经济紧密区申设分支机构,但不跨省区”。
到了2017年末,我国已形成了134家城商行,并有44家城商行实现了跨省经营。其间,哈尔滨银行在跨区域经营上同样实现了“大步走”。2013年末,哈尔滨银行拥有营业机构301家,其中分行15家,支行244家,村镇银行24家,村镇银行支行18家,并在当年内新设立了分行级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佳木斯分行和齐齐哈尔分行2家分行,以及传统支行28家,其中包括了天津、河北、大连金州、重庆涪陵、成都新都等地区支行;截至2017年末,该行的营业机构增加至363家,年报中称“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七大行政区”。
黑龙江省内共有2家城商行,另一家为龙江银行,其在资产规模上远低于哈尔滨银行,截至2017年末为2427.25亿元,仅为哈尔滨银行5642.55亿元资产总额的1/2,在分支机构的布局上同样不能与哈尔滨银行相竞争,其营业机构 235 家,其中城区支行169家,县域支行66 家;东北地区另一家在港股上市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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