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出“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8月8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又提出,要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在诸多政策的鼓励下,11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消息称,其下属债转股实施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以优先股方式为越秀集团办理债转股业务方案正式获得批复,这也是全国首单获批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创新方案。具体而言,工银投资设计了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债转股业务的方案,将以自营资金,或组织发起设立越秀集团债转股SPV募集社会合格机构投资者资金等方式,认购越秀集团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资金用于偿还越秀集团范围内有息债务,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据了解,工银投资是国内首批商业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截至目前,工银投资已和40家企业签署4200多亿元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推进28个债转股项目共计560多亿元投资落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优先股是处于股和债中间的产品,与普通股相比,其最主要特点是优先股股息是优先支付的,且收益较为固定。
“在前一轮债转股中,债转成普通股后,存在股东权益无法行使的情况,且银行依然普遍担心,转成普通股后如何退出。”王刚如是说。
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告诉记者:“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缓解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困难的发生,在企业处于危急时刻能起到起死回生、转危为安的作用。转为优先股,则既限制了‘僵尸企业’盲目转股甚至恶意逃废债务的企图,也可以避免银行直接参与和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则可暂时减轻不良资产暴露的压力。”
王军认为,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会有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企业和银行均比较谨慎,目前是试点,不会很快大规模地推开。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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