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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称尚未收到互联网贷款征求意见稿 业界呼吁捋清三大疑点

发布时间:2018-11-08 09:07:27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我们行确定还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截至11月7日,包括国有大行、大型股份行、城/农商行在内的至少十家受访银行对券商中国记者明确表示。

  他们所提文件,指的是掀起银行业、消费金融公司、涉及消费信贷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贷款导流商、P2P等高度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地方商业银行向省外发放的贷款余额限制、联合贷款参与主体出资比例引起不小争议。

  有接近监管的可信信源告诉记者,监管确有意规范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目前流传的文件版本并不是最后版本,存在变更的可能性。

  至少两个条例待进一步明确

  “意见稿还没有下发,昨天流传出的版本可能本身也还在讨论中。如果就正酝酿的内容而言,内容有出乎意料的,也有监管早已三令五申的。”一名大型股份行零售业务高管告诉记者。

  综合对其他银行业人士和分析师采访,现将常规条例及其影响,以及部分业界人士希望监管可以进一步明晰概念的观点呈现如下。

  银行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需取得相应资质(依据商业银行法,具备电子银行业务资质),遵从小额、分散是基本原则,无须赘述。而在此基础上,监管此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即29号文)、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相关文件里提及过的有至少三条:

  一是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此条例早在去年末就已经显效,直接掐断了商业银行和P2P等非持牌公司在资金与资产端上的任何合作;

  二是银行不得仅根据数据合作方提供的数据直接作出授信决策,变相让渡贷款风险管理职责;

  三是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的信用评分放贷。此两条都剑指助贷模式,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将风控环节外包,并且规定了助贷机构只能充当前端获客作用,不能直接从银行批发低成本资金发放至贷款人而赚取无风险利差。

  即便这三点已经为业界所熟知,但仍旧有专业零售业务人士指出,在助贷模式实质上已经从纯数据输出到模型输出的眼下,助贷机构介入的放贷边界可以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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