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绍兴监管分局对宁波银行绍兴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决定书显示,宁波银行绍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陆全新,该分行存在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国内信用证业务;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罚款人民币1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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