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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挂牌两宗租赁住房用地 不得销售、单次租期不超10年

发布时间:2018-12-19 18:16:42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12月19日,南京市挂牌2宗涉宅地块,总起始价达4.76亿元,总出让面积为14.1万平方米。

  据了解,两宗地块范围内为租赁住房用地,地块上所建房屋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地块一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浦云路以东、紫创路以南,编号“NO.2018G69”,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总出让面积为47787.42平方米,起拍价为2.6亿元,容积率2.5,地块建筑需高于60米低于100米,建筑密度不多于35%。

  地块要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装配式公共建筑使用比例为10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少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少于40%。

  另一宗地块位于江宁区禄口街道空港新城越秀路以南、乾清路以西地块,编号“NO.2018G70”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租赁住房用地)总出让面积为93287.68平方米,起拍价为2.16亿元,容积率1.5,地块建筑限高35米,建筑密度不多于35%。

  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且共租赁住房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4米,套型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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