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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发送误导信息 9年资历券业老人收警示函 经纪人合规管理成券业痛点

发布时间:2018-11-27 09:05:12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在证券行业有着超9年工作经验的券业老人,接到了罚单。

  券商中国记者从上海证监局网站获悉,李文英在浙商证券上海万航渡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客户发送的信息中存在误导客户的内容,被出具警示函。

  从处罚决定来看,李文英应该是浙商证券的经纪人。去年颁布实施的券商合规细则,首次提出经纪人为营业部工作人员,要求营业部配备合规人员。华北地区一家中等券商合规总监向记者表示,“券商对经纪人的合规管理是个难题。”

  从处罚力度来看,监管对经纪人的处罚力度正在加强。

  向客户发送误导信息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李文英在浙商证券上海万航渡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客户发送的信息中存在误导客户的内容。上述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李文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从处罚决定来看,李文英应该是浙商证券的经纪人。《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证券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深圳一家营业部合规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在合规监测方面有严格的机制,对从业人员的手机、电脑,微信、微博、QQ等网络账户要求进行定期申报。对于投诉涉及的问题,要求定期整理数据,通过回访确认。

  经纪人合规管理是难题

  违规炒股一直以来是证券从业人员遭罚的重灾区。

  经纪人与券商的关系可以用“若即若离”来形容,从劳动关系层面来看,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

  记者注意到,以此次被出具警示函的是一位在证券行业至少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老人。

  中证协资料显示,李文英2010年8月份起在浙商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2009年11月份取得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资格。

  去年颁布实施的券商合规细则,却与实操层面有点差别。合规细则在要求营业部配备合规人员时,首次提出经纪人为营业部工作人员,应按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合规人员,表明监管强化了对经纪人的管理。华北地区一家中等券商合规总监向记者表示,“券商对经纪人的合规管理是个难题。”

  不过,监管对经纪人的处罚力度正在加强。

  8月14日,安徽证监局对九州证券安徽分公司经纪人宋天阳出具了警示函。因其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推荐客户在非正规期权交易平台进行期权交易。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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