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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企业ABS纾困民企 违约率低于信用债

发布时间:2018-11-25 12:36:00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今年前10个月,企业ABS(资产证券化)产品完成发行6750亿元,全年预计或可实现8000亿元的规模。截至2018年10月末《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ABS累计发行1633只,发行量累计超2.36万亿元,存量规模已逾1.2万亿元。而在累计发行的1633只产品中,出现了8只违约类专项计划,违约率已经超过累计发行的1‰,另有高风险类专项计划5只。

  有监管人士表示,ABS违约率显著低于信用类债券,已兑付金额接近发行总额的50%,兑付金额在剩余期限分布相对平均,不存在集中兑付高峰,总体风险可控。

  企业ABS暴涨

  目前,我国ABS产品由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可划分为,原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贷ABS)、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企业ABS),央行旗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原保监会监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监会ABS)四种产品。其中,信贷ABS与企业ABS基本各占半壁江山。交易所市场通过公司债券、企业ABS等金融工具,目前已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战场。

  相比于传统信用类债券以及信贷ABS,企业ABS的发行主体更加偏向于民营企业。

  根据近年发行统计,企业ABS原始权益人中,民营企业(包含中小微企业)占规模超过60%,而对比公司债国有性质发行人占比(70%)、中期票据(90%)、信贷证券化(接近100%)而言,企业ABS成为非国有性质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ABS甚至成为最后输血的生命线,有效救助、维持了优质民企的生存。

  形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市场资金面紧缺情况下,投资者更为倾向于依赖资产信用,导致ABS相比于信用债类更容易获得投资者认可,具有较好的安全边界。

  “今年前10个月发行量接近7000亿元,到年底应该可以实现8000亿元的规模,相较于其他金融产品,量是比较大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企业ABS发行超9000亿元,这里面一方面体现了资产证券化有较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确实也反映出传统商业银行等间接融资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不足。

  该人士表示,企业ABS的市场空间还是非常广阔的,结合宏观背景和市场情况来看,一些民企和地产类企业发行压力较大,没有找到资金方成功实现发行,可能是影响市场的一个因素。

  自200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至今已有14年。特别是2014年审批制度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以后,企业ABS迎来爆发式增长。

  “2015~2017年,发行量从2000亿元到9600亿元,再到今年前10个月的近7000亿元,反映出社会及广大投资人对于ABS产品的巨大需求。实践证明,企业ABS对于满足企业融资、改善财务结构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债券部有关人士表示。

  清华大学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杰群认为,在当前,推动企业ABS发展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更具有实际意义。“我国ABS业务自2005年试点以来,发展迅速。诚然,行业发展中还存有瑕疵,但有数据可以证明,ABS为参与企业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直接融资渠道;在执行中央部署的去杠杆、盘活存量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郭杰群指出。

  也有专业人士表示,备案制下企业ABS迎来高速发展期,呈现出发行规模屡创新高、产品类型多元化、基础资产多元化和聚焦大类资产、交易结构越发创新等特点。实体企业业态多样化、资产类型多元化、业务领域的差异性是当前ABS的基础资产分类趋多的主要原因。也反映出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传统银行信贷不能完全覆盖现有商业运行活动。

  “ABS这个新型的金融工具为市场融资方带来了巨大的利好,产生了潜在的激励效应,鼓励融资人去进行资产组合和资产价值最大化,去吸引新的投资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认为,ABS作为金融工具是激励市场的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

  采访过程中,市场人士普遍反映,信贷ABS与企业ABS差异较大,完全基于不同的运营逻辑,风险特征也有本质不同。因此,在未来的立法规范中,在同一规则体系内规范存在一定难度。因此,从国家层面的规则,更应该将其纳入《证券法》统筹规制,并明确相关法律关系及行政处罚手段作为重中之重,相关具体的细节,应该授权证券、银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分别规范。

  违约风险可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企业ABS违约类专项计划8只,到期未偿证券总金额41.91亿元,占全部项目本金的0.19%,占全部未到期本金余额的0.35%;高风险类专项计划5只,涉及证券总金额33.76亿元,占全部未到期本金余额的0.28%。

  上交所有关人士介绍,ABS作为信用类产品,不可避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随着ABS存量规模的增加,ABS违约案例也存在增加的可能。根据目前实际违约的数据来看,企业ABS违约率尚在可控范围内并且低于信用债违约率。

  上交所上述人士表示,因为ABS产品的结构分层性质,与公司债不同,ABS的偿付期会相对平滑,ABS产品自身的信用增级措施亦能在一定程度上缓释兑付风险。面对违约处置时,相对于信用债,因为ABS基础资产权属法律界定更清晰,ABS投资者的权利保障措施更完善。

  “从这个数据来看,企业ABS违约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均属于较低水平,不仅低于信用债,也低于国际水平。”前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相较其他金融产品,企业ABS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还是有对应基础资产可以追偿,投资者的安全垫相对更坚实,相比信用债的违约回收率会更高。”

  2016年5月末,大城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违约,成为中国ABS的首单违约。

  2018年,共有3只资产支持计划形成实质违约,未偿还本金余额为21.2亿元。

  其中,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业物业租金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偿付金额4.3亿元;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偿付金额11.9亿元;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偿付金额5亿元。

  对此,郭杰群认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作为一个复杂的新生事物还在不断地尝试过程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实体经济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发展直接融资,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更应该从全局出发,对于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来理解产生的缘由,呵护资产证券化事业长期、健康的发展,并让其在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列入高风险类专项计划,并未形成实质违约。经持有人会议决议,资产仍在继续运营。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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