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在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中新增三家私募机构,更新后的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共计包括136家机构。
最近新增的三家不予登记私募机构,为深圳市钜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巨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牛钱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三者分别在11月6日和11月13日被中基协列为不予登记机构,具体情形均为申请机构在其官网或公众号上宣传自身已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违规事项,不予登记。此外,涉及的三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蓝鲸财经查阅深圳市钜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官网发现,虽然在中基协的公示系统中查无此私募,并且已经因为违规行为被中基协列为不予登记机构并公示,但该私募至今仍然对外宣称公司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而深圳市前海巨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百度搜索显示的官网词条中,也出现了公司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字样。
此外,在136家不予登记的机构中,中基协给出的不予登记情形,以“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为主。此外,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这也成为不予登记的另一大主要原因。
除了不予私募机构登记外,为严肃登记备案工作纪律,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基协还暂停接受多家律师事务所出局的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自2016年11月7日起,暂停接受北京市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自2018年4月12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等三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文章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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