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天津分行网站消息,近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就《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实施意见》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天津分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将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的质押率由50%上调至60%。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增加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模式并按照1:1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授权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审批发放再贷款。简化再贷款办理流程,将审批发放时间由原来的10天缩减为3个工作日。
二是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凡民营和小微企业作为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且单张票面金额符合规定的票据,均可以办理再贴现。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在滨海新区设立再贴现窗口,授权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办理再贴现业务。简化再贴现办理流程,将审批发放时间由原来的7天缩减为2个工作日。
三是加大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加快常备借贷便利发放速度,做到审批发放当天办结。
此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40%,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导致的广义信贷增速过快,进一步放宽政策要求,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容忍度提高4个百分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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