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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如何解决公立医院资金问题!

发布时间:2018-11-08 18:02:27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对于PPP模式,也许了解的人不多。在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中对PPP模式的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开展公立医院的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发挥社会资本方在经营效率优势,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也能够解决医院的投融资问题。政府可通过监管保证医院经营的公益性、合规合法性,通过合理的回报机制设计、绩效考核机制设计来为社会资本方提供合理的回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公立医院PPP运作的政策依据

  一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二是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

  三是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逐步扩大医疗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四是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医疗、旅游……等公共服务项目可推行PPP模式。

  五是2016年3月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在医疗领域采用PPP模式不仅可以增加医疗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还可以有效缓解调节医疗的供给需求与供给数量及质量不匹配的矛盾。

  六是2017年8月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规定,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医疗领域投资的十项举措,旨在降低准入门槛,取消社会资本参与医疗领域投资产生的不必要的审批和限制。

  七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建设运营。

  从上述政策条文可以看出,国家从各层面肯定了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建设运营,以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提高公立医院经营管理效率,这就为公立医院PPP运作提供了政策基础。但目前具体操作细则方面仍相对缺乏。

  公立医院PPP项目的交易结构

  首先,关于项目运作方式。公立医院PPP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纯存量等类型,新建项目多数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改扩建类项目主要采取改建-运营-移交(ROT)运作方式,存量类项目主要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运作方式。

  除上述运作方式,目前国内也有少数医院类PPP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方式(O&&M)推进,如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但目前该医院运营财务情况并不乐观,该模式在内地的公立医院层面也较难落地,一是缺乏行业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二是合同制下恐难吸引优质医师资源。

  其次,关于项目公司的运营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项目运营内容不含核心医疗服务。项目公司通过医院基础设施硬件运营服务或其他辅助性服务获得经营性收益。第二种情况是项目运营内容包含核心医疗服务。社会资本本身具备医疗资质,能够提供核心医疗服务,可以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药品销售收入实现项目回报。

  第三,关于回报机制的完善。我国医疗机构存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政府机构不得参与营利性机构建设,因此医院PPP项目中也不可能突破有关非营利法人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的限制。

  在此政策条件下,梅奥国际建议通过如下途径丰富完善PPP模式医疗机构的回报机制:一是辅助医疗服务收入。二是政府专项基金,地方政府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补助。三是医院管理费,社会资本可对医疗机构进行受托管理,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并与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效果关联,按效付费。四是医院综合产业链,包括医疗信息化、医疗产业孵化、养老及医疗保险等配套服务收费。

  对此梅奥国际认为政府在医疗领域采取PPP模式时,需要充分考虑新模式带来的形势变化,不能完全将过去的投资方式、部门架构管理方式沿用到PPP模式中去。对此,政府首先需要注重从政策层面给予各地区、部门普适性的指导,加大加深其对医院PPP模式的认知程度,进而鼓励其根据项目特点去调整投资合作方式。其次,政府还需要加快构建明晰、协调的医院PPP模式监管体系,防止监管过甚、监管不足、监管混乱等监管性问题影响项目落地进程。

(文章来源:品途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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