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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未来三年免征房产税、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8-11-05 22:05:41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11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随着政策到期,《通知》被视为这一政策的延续。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其中,要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除此之外,还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实际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创业投资市场。据了解,我国众创空间数量已经达到55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了4000家,中央企业搭建的创新创业平台达到970多个,创业投资机构超过3500多家,资金管理的规模接近2万亿元。另外,120家双创示范基地加速建设。

  2018年上半年,我国平均每天新增企业数1.81万户,市场主体总量第一次超过了1亿户。一大批创新型企业高速成长,市场主体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同时,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快速成长。8月,高技术制造业和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8%和10.1%,分别高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7.7个百分点和4.0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的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13.6%,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

  “经过几年的努力,创新创业实现了”从局部到整体“、”从现象到机制“的跨越,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以及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司长朱建武表示。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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