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带给人们出行极大的便利,然而,汽车消费市场中的“猫腻”,无不影响汽车消费市场环境。最近,在台州汽车消费市场就出现一些不和谐的汽车消费。
汽车修理真的“以旧换新”?
日前,临海市消保委大洋分会接到宁波消费者姜先生投诉:车子维修后被临海维修厂家扣押不还。
这是咋回事?原来,姜先生的车子在高速撞坏,到临海一厂家维修,当他接到可以拿车通知时,从宁波乘坐动车到来后发现,厂家维修单上部分新配件却使用旧件,维修价格按新配件计算,他要求厂家提供维修清单,并想前往4S店重新检查,被修理厂家拒绝 “不给清单不付费就不能提车”。
消保工作人员赶到修理厂家了解,厂家表示,已提供保险公司承认的维修清单,姜先生则表示,修理厂提供清单是按全换新配件计算,并非真实清单,需要是“以旧换新”真正的清单。“当初车被撞后,修理厂主动拖车,并直接拖到修理厂,当时想去4S店维修,可修理厂却开出高额拖车费,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消保工作人员核实情况表示,姜先生要求是合理的,修理厂家没有理由拒交付真实消费清单。经过调解,修理厂手写一份清单加盖公章交给姜先生。
购买新车却是库存“旧车”?
前不久,临海市何女士花10万元在某汽车4S店定购一辆品牌轿车,并签订购车合同。提车时,该4S店导购告知车子是2018年5月出厂的。一个月后,何女士去洗车时发现,该车标注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她要求4S店更换新车,却遭到拒绝。接诉后,临海市消保委人员当即召集双方协商,双方就导购介绍生产日期问题争论。
消保工作人员根据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规定,耐心做了思想工作,最终达成意见,由4S店补偿1万元和两张汽车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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