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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 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发布时间:2019-01-21 03:00:10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为什么要开展这项试点?如何推行这项试点?怎样防范和降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农业农村部负责人20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

  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进过程中应把握四个原则:一是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二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循序渐进发展;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

  农业农村部要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路、有力的措施,有序推进试点,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对于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继续做好跟踪指导,督促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适时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

  二是提升土地股份组织规范运作。推进相关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主动向入股的农户和社会公示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调查监测,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为试点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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