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带来了“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尽快建立完善首都市场化破产机制”的提案,共提出了四大建议。
一是建立府院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重大敏感破产案件,及早沟通苗头性问题,及时协调有关事项,联动处置紧急情况,防止风险外溢蔓延;二是建立破产专项保障资金制度,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程序启动及推进问题;三是成立管理人协会,切实发挥管理人为企业退市或重生履职尽责的积极作用;四是完善配套保障制度,由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在企业注销、税收减免、打击逃废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问题上建立相应配套制度,以保障市场化破产的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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