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就东方汇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事,东方汇富董事长阚治东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称,“总金额1.7亿元左右,本金已解决,余下利息2000万元左右。因为帮人担保引起的经济纠纷,被担保方并不是东方汇富投资控股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东方汇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2017)浙0206民初6743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9月17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欠款”,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此外,法定代表人阚治东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对此,1月18日,东方汇富发布声明回应称:公司在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过程中,被牵连进该企业执行案件中,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种情况是企业间正常往来而引起的纠纷,每家企业都可能遇到。公司在法院主持下同主债务人、债权人正积极达成和解方案,确信在短时间内一定可以将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阚治东称,“相关方不止我们一家,我们想,我们解决大头,其他方也要承担些责任,所以才闹成这样。”东方汇富该事件新闻发言人夏亮表示,“因为法院正在主持调解,各方均希望低调处理,所以不方便告知(更多细节)。”
记者查阅天眼查发现,案号同为(2017)浙0206民初6743号的案件信息显示,原告为宁波茁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包括张朝霞、深圳市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龙九、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庭日期为2018年5月8日。
宁波茁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宁波景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1%担任GP、中航信托出资99.99%作为LP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4年6月17日,在2015年5月14日备案,目前处于运作中。
景隆资本官网显示,景隆资本诞生于2006年,业务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和固定收益产品等。现为中银投资、建银国际及中航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
对于“担保纠纷”相关事项,记者致电景隆资本,隋姓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负责该事项,相关负责人目前在国外。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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