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财政部五举措力推地方债管理改革 2019年将大幅增加专项债规模

发布时间:2019-01-18 19:00:11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定不移按照法治化、市场化改革导向,开好”前门“,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确保一季度经济运行平稳开局。”财政部预算司有关人士称。

  1月17日,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财政部预算司有关人士对地方债市场发展情况及下一步改革方向做了发言。

  第一财经记者在现场看到,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等多部门负责人出席,证监会债券监管部负责人、上交所负责人以及各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还有来自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代表共同进行了讨论。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已经达到18.07万亿,成为债券市场第一大券种。其中,2018年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地方债总额2.56万亿,占地方债发行总额的61%。

  据财政部预算司有关人士介绍,财政部2019年将从五个方面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

  第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第二,落实1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加快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发挥资金效益;第三,科学合理安排专项债券地区结构和投向结构,加大对当前稳投资、促销费的支持力度;第四,规范专项债发行,进一步提高市场化水平;第五,加强专项债券管理,确保法定政府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在加快发行使用方面,目前已经有清晰的时间表。

  “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额1.39万亿。经地方人大审议批准之后,各地可以抓紧启动发行。”财政部预算司有关人士表示,部分省份将在1月份启动新增债券发行。

  按照计划,财政部将在3月份全国人大批准预算之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全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各地要均衡发债时间,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他说。

  在地方专项债券投向方面,也有明确安排。

  财政部将指导和督促地方将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方面,优先用于解决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

  在专项债券管理方面,不仅要重视发,更要重视还,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地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哪些项目可以发专项债、用什么资金还,国发43号文件等制度办法都有明确规定。”上述有关人士强调,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的项目不能使用专项债。

  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专项债券偿债资金应当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不能调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债。依法合规,是地方在发行专项债券时必须明确的基本原则,以有效防控风险。同时,他还强调,要落实地方政府对到期专项债券的偿还责任,这也是预算法的明确要求。

  “各地安排政府基金预算时,首先要安排到期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他说,这样有助于有效防控专项债的整体风险。

  在市场化发行方面,他表示应当“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规范专项债券信息公开。

  要优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需要严格落实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由省级政府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不搞行政审批,由省级财政部门自行与发行场所协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时间;在信息披露方面,必须严格贯彻并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在严格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简化信息披露的流程。

  “发行专项债券,必须严格披露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等相关项目信息。”财政部预算司有关人士称。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发43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政府债务负总责,省级财政部门要对专项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文件不再向财政部备案,更不用向任何机构提交审核。

  “债券的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他强调称,省级财政部门在发行专项债时,必须要把好关,对专项债券所有信息严格审核,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另外,有专门用途的专项债券,在明确披露资金用途,并对募集资金分户管理的基础上,允许与同期限的其他专项债券集合发行,以减少发行成本和提高效率,便于地方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的使用。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中国财经导报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财经导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 13618342042(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13618342042 邮箱:1679273423@qq.com 如未与财经导报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财经导报网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 财经导报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