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游戏

海南鼓励四种类型总部企业落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纳入

发布时间:2018-06-07 13:24:00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海南将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企业四种类型的总部企业落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这是记者20日在海南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发布会就促进海南省总部经济发展发布了有关文件。

  四种总部企业类型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元,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

  据了解,考虑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中国财经导报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财经导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 13618342042(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13618342042 邮箱:1679273423@qq.com 如未与财经导报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财经导报网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 财经导报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