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需有四大特别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18-11-03 08:34:52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昨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该报告自2005年以来定期发布。报告对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面临的潜在风险因素、对未来经济展望等方面进行分析预判。在当天报告发布的吹风会上,央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央行力争尽快发布该指导意见。

  在“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体制”专题中,报告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通常具有经营失败导致危机迅速蔓延,破坏性强;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处置难度高;救助成本高,增加了财政负担;存在“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个别金融机构规模庞大,已跻身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且在评估中的得分和排名逐年上升;平安保险集团也是全球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一。

  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和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央行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与识别、特别监管要求和特别处置机制等作出制度性安排。据了解,评估以定量指标体系为基础,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指标可包括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多个维度。最终评估出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应符合实际情况,一方面避免遗漏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威胁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避免过度扩大名单范围,造成金融机构监管负担过重。评估方法和流程应定期审议修订,以适应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正是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性质特殊,需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特别监管要求。报告表示,“特别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制定附加监管要求,对其提出附加资本要求。为更好地反映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附加资本应采取连续法计算,即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机构,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与基准机构得分的比值确定。此外,还可从杠杆率等方面提出附加监管要求,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

  三是加强持续监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遵守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评估机构在假设的压力情景下的稳健性,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四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威胁金融稳定情况的,相关部门可向该机构直接作出风险提示。必要时,可对其业务结构、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提出调整建议。

  此外,报告还认为,要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首先,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危机管理小组,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以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经营失败,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其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并按年度更新恢复计划,恢复计划旨在确保机构在极端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经营。再次,应当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处置计划并按年度更新,经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订后执行。处置计划旨在通过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确保机构在陷入实质性财务困难或无法持续经营时,能够得到快速有序处置;最后,危机管理小组应当每年开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可处置性评估,评估机构处置机制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就如何提高可处置性提出改进建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财经导报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财经导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 13618342042(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13618342042 邮箱:1679273423@qq.com 如未与财经导报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财经导报网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 财经导报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