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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利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

发布时间:2018-12-26 11:12:19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6日电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法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两起案例对于利用微信群作为平台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予以明确。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发布会上介绍指出,5件指导性案例均为涉及网络犯罪的指导性案例,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其中,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周加海指出,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严重。这两起案例,对于利用微信群作为平台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予以明确,对于司法实践正确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既能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类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周加海强调,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总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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