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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来了 每年最高扣除15.44万

发布时间:2018-12-23 11:37:57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征求意见结束1个多月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终于来了。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根据《办法》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含5大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扣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大病医疗及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大病医疗:

  扣除限额由6w提升至8w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

  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

  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此外,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公布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个税的扣缴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5项专项附加扣除两项目额度有所提升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从今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来看,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大病医疗及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大病医疗:

  扣除限额由6w提升至8w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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