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财有道非正道,两名男子网上购买3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从事放贷业务,不想触犯了法律。 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周某勇、周某灵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犯罪工具电脑两台。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网上贷款业务
据了解,本案中的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系堂兄弟,俩人商量合伙出钱从事网络借贷,约定每人出资30000元,共60000元作为资本投入到放贷中。
今年4月份开始,俩人租了博罗县罗阳街道某花园的一间房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网上贷款业务。由周某勇在“淘金云”网站上以人民币20000元(5.5元/条)的价格购买3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公民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微信、QQ、年龄、芝麻分、地区、借款天数、借款金额、还款方式等贷款财产信息。
而后俩人逐一用手机拨打客户的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如果对方有需要的话,就在“借贷宝”、“今借到”、“米房”、“有凭证”等平台上输入对方的手机号码,查询对方的贷款记录、信用情况等,为符合条件需要贷款的人办理贷款业务,并从中收取贷款本金10%-20%不等的手续费获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男分别获刑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属坦白,有悔罪表现,均可从轻处罚。
但鉴于被告二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3180条,数量大、范围广,并据此通过网络平台实施借贷行为,社会危害较大,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定,对其二人不宜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此案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博罗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法官说法
提高警惕,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真实身份信息;慎重参加网上活动;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投递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等,以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引发次生犯罪。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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