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贴错门牌导致一系列商铺权属不清,甚至涉嫌“一铺两卖”,买家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仲裁庭。就中山市一楼盘近日关于3幢系列商铺的权属问题及赔偿问题,朱女士及宋女士均将该楼盘开发商告上仲裁庭,要求就因为调换门牌前的商铺及替换后的商铺差额等,因为商铺销售错误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仲裁庭仅判决朱女士和宋女士获得因为装修、出租、滞纳等造成的损失,但未准许赔偿差额。
实际上这不是第一宗因为开发商更换门牌号导致的商品房纠纷。记者留意到也有因为开发商临时更换门牌号导致销售合同对商铺的指向不明,导致买卖纠纷出现。律师提醒,购房者应关注所购买物业的具体位置、附件图纸、物业的具体描述等,以防出现摆乌龙的情况。
06卡变07卡
开发商贴错门牌致商铺权属不清
根据朱女士提供的资料,2016年4月初,她到该楼盘看商铺。在销售人员的引领下,她看中了门牌号明确标为“07卡”的3幢07卡商铺。“我强调我看中的是原本门牌号为07卡的商铺,也就是现在的06卡,而不是如今的07卡”,她表示。
同年4月22日,经多次反复确认现场位置、屋内结构等详细情况,朱女士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铺销售的计收方式为按套出售,总金额为1573625元。合同签订后,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于2016年5月19日持合同与备案登记表办理了接收涉案商铺的手续,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
收铺后,朱女士对涉案商铺进行了装修。装修期间,她发现主墙面漏水严重,有半面墙身缺失需要修补,遂向物业服务中心反映,之后在物业服务中心的协调下,由开发商多次安排施工队完成修复作业,并经申请人验收合格。2016年8月19日,她将涉案商铺出租给中山市家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使用至今。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为12000元/月,押金为36000元。如果朱女士违约,需向承租人赔偿20000元装修损失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朱女士表示,自商铺交付至2017年3月,她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开发商以及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亦从未提出异议。这被她认为开发商一开始就没有意识到商铺销售出了问题。
朱女士称,2017年3月23日上午,开发商邀她前往售楼部商谈事项,提出由于一系列的工作失误,标错了涉案商铺所在区域的门牌号,误将07卡门牌贴到了06卡的位置、将06卡门牌贴到了05卡的位置、将05卡门牌贴到了04卡的位置、将04卡门牌贴到了03卡的位置、将03卡门牌贴到了02卡的位置、将02卡门牌贴到了01卡的位置、将01卡门牌贴到了隔壁卡的位置。销售人员、售楼部、物业服务中心之前均没有发现这个错误,现因确权办理产权证,发现有一卡商铺找不到了,才发现一直被申请人当做无产权的夹层是有产权的,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实际的07卡应该是他们误解的无产权夹层,要求申请人将已拥有、使用、收益的实为06卡的商铺交还给被申请人,自行搬迁到旁边空置的07卡,被申请人可以补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她无法接受这一说法。而在2017年3月23日下午,被申请人在未告知申请人及其他商铺所有权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悬挂在商铺门口的标示商铺卡位的门牌(1-6卡)进行了破坏性拆除。其间朱女士把开发商更换1-6号商铺门牌的行为用视频拍下,并向仲裁庭提起仲裁。她提出,开发商应赔偿07卡商铺相较06卡商铺减少的市场差额1856100元、06卡商铺装修损失166689元、因不能履行出租义务而向承租人支付的装修损失20000元和押金36000元及律师费和仲裁费等。
与朱女士遭遇相同的还有宋女士,她与朱女士情况相近,商铺04卡被告知为03卡,同样要求开发商赔偿类似的差额及其他损失。
开发商承认贴错门牌,但不承认交付错误
对于朱女士和宋女士的要求,开发商表示了异议。尤其在商铺权属与差额赔偿上,代表人称,朱女士认购涉案项目3栋07卡时并未前往楼盘现场,通过与销售人员磋商后即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向标的物即是涉案项目3栋07卡商铺,但是由于被申请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在准备该栋商铺的交付工作时将门牌贴错,导致开发商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错误地将06卡商铺交付给申请人。
开发商认为,从被申请人提供的涉案项目的报建规划图纸看,被申请人是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仅是将06卡商铺错误交付给申请人。本次纠纷是物管公司贴错门牌引起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即是3栋07卡,与申请人现无权占有的06卡并不对应,现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承担其无权占有的06卡与其购买的07卡之间的市场差额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在诉讼书上,开发商承认本次纠纷源于被申请人的交付错误,愿意承担交付错误的违约责任。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只同意在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开发商也指出宋女士并没有到现场看铺,因此出现了与朱女士类似的情况,也仅愿意承担不超过5%的违约责任。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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