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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4年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消费品召回3400余次

发布时间:2018-10-31 16:41:48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就召回管理工作答记者问。该负责人介绍,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于2004年正式建立。截至2018年10月21日,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712次,涉及车辆6741.83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1706次,涉及数量9593.69万件。

  该负责人介绍,召回是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存在系统性安全问题的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产品缺陷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消除产品缺陷可以防范、减少和避免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该负责人称,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上对产品安全监管的通行做法,早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日本、欧盟等就陆续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各国通过产品缺陷召回,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

  2004年,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截至目前,出台1部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6号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透露,近期,因前悬架下控制臂衬套存在缺陷问题,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召回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3个品牌共14个车型332.7万辆汽车,是迄今为止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实施召回规模最大的一次。截至2018年10月21日,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712次,涉及车辆6741.83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1706次,涉及数量9593.69万件。主动实施召回已逐渐成为汽车和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形成了业界普遍共识。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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