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浙江省决定对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发出的《关于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使用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56个高速公路路段采取非现金支付卡、货车ETC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折扣包含原已给予的九七折优惠)。
通知给出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56个高速公路路段涵盖了当前高速路网,涉及沪杭甬、杭浦、杭新景、申苏浙皖,以及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等。
此外,浙江省同步调整了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认定标准。调整后,二轴车限18吨、三轴车限27吨、四轴车限36吨、五轴车限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限49吨。超限量小于10%(含10%)的货车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费率进行计费,暂时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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