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工信部等12部门发布《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任务分工、主要目标和落实举措,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通知》明确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私挖盗采、违规新建等情况的监控。并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限制不良记录企业享受贷款、上市、评级等政策。
《通知》要求,聚焦私挖盗采、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等扰乱行业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重点,将督查贯穿于依法整顿全过程,切实落实集团管控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实现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以及进出口秩序规范有序,产品价格平稳合理,资源利用绿色环保,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稀土资源战略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通知》明确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在确保稀土资源有序开采、严格落实开采和冶炼分离计划、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强化产品流通监管等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为确保稀土资源有序开采,《通知》要求加大对重点资源地和矿山动态督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开采稀土矿点(含回收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彻底清理地面设施。为严格落实开采和冶炼分离计划,《通知》规定,督促辖区内稀土集团每年按时公示其所属正在生产的稀土矿山名单(含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中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结合年度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量、资源税完税证明等数据,定期核查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开展代加工业务。对存在收购、加工和倒卖非法稀土矿产品,超计划生产,进口手续一证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方面,《通知》限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只能以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废料等二次资源为原料,禁止以稀土矿(包括进口稀土矿)、富集物及稀土化合物等为原料。在强化产品流通监管方面,《通知》规定健全完善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和稀土专用发票产品目录,做到全流程监管等。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表示,本次《通知》分工更加明确,对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稀土集团的工作职责均作了进一步细化;督查更加有效,在要求地方定期开展自查基础上,首次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内容更加全面,不仅涵盖了矿山开采、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和贸易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还补充了压覆矿、代加工、独居石、进口矿等内容。手段更加丰富,包括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私挖盗采、违规新建等情况的监控,将稀土金属纳入稀土专用发票监管,实行全产业链专票管理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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