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还有明显差距,集中体现在商界参与、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可选择性、信息公开等方面。
12月18日,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在京发布《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今年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整体贸易便利化指数由2017年的73分升至今年的76分。
海关预裁定提升便利化
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在发布报告时表示,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比发达国家还有明显差距,中国海关较企业过于强势,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企业的自主性。
报告显示,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过去一年内得到一定提升,整体的贸易便利化指数由2017年的73分升至今年的76分,海关预裁定制度的实施、关检融合,以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与推广,是推动2018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上升的重要因素。其中提升最为突出的是预裁定,由62分上升为76分。
所谓“预裁定”制度,是指通过“前推”通关审核关口,以简化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在货物进出口前,海关可通过进出口企业预先提交的材料,初步评估货物类别和原产地等事项,企业在实际申报进出口时,海关只需简单核对,落地实行后可有效降低通关时间。
2017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中国海关不再受理原先的“三预”申请,标志着中国海关预裁定制度的正式建立。
“进出口企业面对复杂细致的海关监管办法和关税计征规则总会一脸茫然。预裁定制度可以让进出口企业在货物实际通关之前就基本明确问题,进而预先了解拟进出口货物的关税比例和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等,提高通关效率,也有利于海关更有效地进行监管。”江小平说。
商界参与度有待提升
今年3月,海关总署会同口岸管理各相关部门出台《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围绕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18项针对性措施;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围绕“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综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物流绩效指数》以及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指数》、《贸易促进指数》等相关测评结果,中国当前在全球排名40位左右,已进入发展中国家第一梯队。然而,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还有明显差距,集中体现在商界参与、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可选择性、信息公开等方面。
江小平指出,中国和发达国家在海关上的根本差距集中体现在商界参与度和行政救济上。
“由于中国海关较企业强势,在制度制定以及相关措施的实施上,商界参与目前还是不够,和商界的沟通应该逐步常规化、制度化。”江小平说。
在行政救济上,江小平表示,“从进出口通关环节来说,海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几乎没有败诉的,这使很多企业觉得没有和海关争取的机会,所以基本上碰到争议就放弃了。”
他表示,当前很多贸易便利化的措施缺乏可选择性,在实施过程中灵活度不够。
“近期,海关总署公布了压缩1/3的通关时间的便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的交税时间被限定在某一天,然而企业受制于内部税款筹措的流程无法按时上交的话,单子就给删掉了,还得重新申报。”
类似的强势还体现在转关运输上。2017年10月,海关总署下达48号公告,除少部分情况外,海关不再接受办理转关运输。
江小平表示,内陆的货物转换到内陆海关非常简单,现在“一刀切”禁止转关运输,通关一体化后所有货物在口岸上直接验发,如果武汉的货物在上海口岸,一旦要求查验,商家需要从武汉赶到上海。
报告提出六点建议
对此,报告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扩大海关信息公布范围,将海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维持率和变更率等具体情况以及海关行政处罚年度汇总、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报告等纳入公开范围;
第二,加强法规政策起草制定和设计过程中的事先调研、论证和听证,扩大商界参与度;
第三,畅通行政救济渠道,进一步降低“民告官”门槛;
第四,降低实施便利化措施的强制性,增加商界的可选择性,避免向企业“强推”新举措;
第五,对2017年通关一体化全面实施后的转关运输相关限制措施进行梳理和再调整,为确有此类实际且合理需求的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第六,进一步优化扩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平台功能,让各口岸众多企业能在同一平台上完成所有通关作业,中国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要及时公布推动贸易便利化的具体计划及推进实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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