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称,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含量为162μg/kg。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提示,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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