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检方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经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当地的宝芝灵药房和广告商,因发布夸大其词的广告误导消费者,被职能部门查处。
《市场导报》记者获悉,今年5月,嘉兴宝芝灵药房发布的一条药品广告引起了南湖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注意,这条视频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极力推荐一款名为“金芙克疗癣卡西甫散”的在售药品。
对于药品功效,广告宣称能够“彻底清除全身毒素”、“彻底打通全身经络”。此外,“各自顽癣全除光”、“喝了一个月,牛皮癣就全好利索了”、“三十秒就不疼不痒了”等措词也是言之凿凿,对药物的疗效作出种种断言。
南湖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实际上这款药品说明书上的功效只有“清除碱性异常粘液质,燥湿,止痒。用于肌肤痛痒,体癣,牛皮癣等”内容,与药房视频广告中宣传的种种神奇功效相去甚远。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同时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南湖检察院据此认为,宝芝灵药房通过广告商平台对其 “金芙克疗癣卡西甫散”产品进行宣传,并使用了虚假夸大用语,对产品的功效、安全性作出虚假、夸大保证,涉嫌虚假广告,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6月25日向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药房和广告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8月15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认定,宝芝灵药房及其委托的广告商均构成发布药品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据此责令药房及广告商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同时,市场监管局还依据相关规定,对药房和广告商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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