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14日(周五)下午15:00,在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刚刚发布了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中,《办法》对于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有一些调整,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孟玮:
谢谢你对价格工作的关注。新修订的《听证办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公众的新期待。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关于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大家很关心究竟是谁在代表我们参加听证?如何进一步提高听证会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修订前的《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参加人由“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了全部委托推荐的方式产生消费者参加人,于是,消费者缺少一个自主通道,感到自己“被代表了”。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将有关内容修改为“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在操作层面必须赋予消费者自愿报名的权利,从而保证一定数量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的消费者参加人。
孟玮:
当然,自愿报名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参加听证会,还要经过随机选取的程序。为了在程序设置中体现公正性和代表性要求,修订后的办法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相同利益群体扎堆或者报名不够踊跃等情况,规定了“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定价听证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为某个利益群体报名集中,而使得其他利益群体缺失的问题。
此外,这次办法修订中,还增加了鼓励消费者组织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参加听证会的规定,以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总之,《听证办法》的修订立足更好地推动价格听证工作的阳光操作、科学规范,也希望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发挥监督作用,及时给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时间关系,我们提最后一个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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