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保证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市容环境整洁、畅通、有序,根据《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南宁市将暂停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记者从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获悉,11月26日至12月21日期间将暂停审批非经营性临时占用、挖掘市管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应急抢险维修等特殊情况除外)。11月22日前已获批准的非经营性临时占用、挖掘市管道路的工程须在12月1日前按市政工程相关规范恢复路面,拆除施工围挡等设施;在12月1日前不能完工的,12月1日至21日期间须暂停施工作业,并按要求恢复路面,拆除施工围挡等设施,从12月22日起恢复施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暂停审批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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