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中国医药行业分析师林娜发表报告表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出台,主要目的是保障集采中选品种的使用量、对医疗机构采购的未中标产品降价。补充文件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采购的部分实施限价限量,鼓励企业降价中标,整体来看,仿制药企业降价压力进一步增加。
报告表示,医疗机构的中选品种用量原则上与去年相当,避免因医生处方动力下降导致中选品种用量萎缩,同时规定医疗机构选用未中选厂家用量不得超过50%。规范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同品种未中选厂家:
1)最高价药品需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原研药企可能被逼同步降价;
2)通过一致性评价(GCA)企业达到3家的品种,不再采用其他厂家产品。未满3家,可继续使用,但价格需低于中标产品。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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