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对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未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企业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11月12日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相关未严格遵守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限期停窑。相关企业按照约谈要求及时改正,但大连新虎水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凤凰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改正。按照相关规定:“对不执行行业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的要求,现对大连新虎水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凤凰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不执行错峰生产以及不及时改正的行为予以通报。
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对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未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企业的通报
(文章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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