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采办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
企业持续盈利不确定性加大,对医药企业的中长期估值产生压力
唯一厂家中标,采购一年,“志在必得”的企业,超预期降价的可能性大,从而短期产生较大利润,较大的产能要求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考验;未中标厂家原销售队伍和制剂产能有可能闲置;第二年重新竞标的时候,如果前一年中标厂家没有中标,较大的产能将闲置,所以第二年的业绩可测性差。导致的结果中标的企业股价脉冲上涨,估值体系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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