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间,联建光电(300269,SZ)公告所涉三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被告均为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原告皆为此前并购标的原股东。
联建光电所披露的诉讼事实显示,三起案件与并购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有着紧密的关系,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营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连启,请求判令联建光电将励唐营销18%股权退还,并回转登记至肖连启名下,而肖连启则同意退还联建光电的股票379.9148万股,按照起诉之日止的市值约为人民币1561.45万元(原文如此)。
照此来看,原告方肖连启是想“撕毁”原业绩补偿方案,将并购交易“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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