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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索赔案管辖法院已有成功判例

发布时间:2018-12-19 13:21:09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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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56,以下简称“三维丝”)于2017年 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704号),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0月30日,三维丝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18〕3 号】。依据上述告知书,证监会认定三维丝实施了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行为,以致三维丝在后续2017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根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律师的意见,尽管三维丝目前仅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并不影响投资者向其提起索赔诉讼。更能增强三维丝投资者索赔信心的是,2018年11月5日,三维丝又收到了厦门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9号】,为三维丝未能依法披露公司相关交易情况增加了再一项有力证据。而从三维丝的股价涨跌幅上看,三维丝股价从2016年年底开始便进入下跌通道,两年来从17元以上跌至6元以下,市值缩水三分之二以上,2万股东流通市值损失20多亿元。因此依据目前情况而言,证监会最终对三维丝予以行政处罚的概率极高,受此影响较大的投资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启动诉讼索赔,要求三维丝赔偿股民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此次三维丝的管辖法院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此前已受理过部分股票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其中数额较大的案件为象屿股份(未重组前为“ST夏新”)的虚假陈述案件,该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49位股民获赔101.2万。依据吴律师的意见,在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三维丝且在2017年12月23日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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