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7,以下简称“尔康制药”或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07号),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8】2号),最终于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2号)。
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尔康制药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净利润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净利润1,026,434,494.30元的22.63%。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自2017年5月9日尔康制药被曝其在海外设立的公司涉嫌虚构利润,与此同时还涉嫌虚构公司资产,当日尔康制药的股价一路下挫,之后快速放量跌停,收盘跌9.96%,报收11.48元,且当天换手率高达2.15%,是前一个交易日的约7倍,随后尔康制药公告停牌。
对此,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尔康制药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并且自尔康制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后,其股价出现了更大的跌幅,直至目前尔康制药的股价仍处于较低的位置。因此张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6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联系相关专业律师团队启动索赔程序。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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