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300071)遭立案调查近半年后,终于有实质性进展了。11月26日,华谊嘉信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认定该公司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多次虚假陈述等行为,拟将对公司进行处罚!
对此,《投资快报》“抱团取暖”法律维权中心、来自北京炜衡(广州)律所的张律师表示,投资者应及早提请诉讼索赔,通过专业维权渠道,准备好索赔材料,“趁热打铁”早日挽回损失。截至目前,已有近两百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大部分投资者通过判决或调解、和解方式获得相应赔偿。
此外,张律师通过《投资快报》记者还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华谊嘉信此次共收到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的虚假行为做出日可追溯至2013年,因此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在2018年5月17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都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实锤落地!
华谊嘉信因多次虚假陈述终遭证监处罚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1,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于2018年 5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8360号)。2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对华谊嘉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认定如下:一、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华谊嘉信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三、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华谊嘉信实控人还涉嫌内部交易
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来看,此次处罚主要是要追溯到2013年华谊嘉信实控人刘伟的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经过一系列的程序,2013年11月4日,华谊嘉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收到13家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发行对象包括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千石资本”)。千石资本以“千石资本-天泽6号-李晓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定向增发股票135万股,认购价格为22.51元/股。千石天泽6号为单一委托人委托设立的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刘伟的高中同学、华谊嘉信前员工李晓龙。刘伟实际控制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股票,认购价格由刘伟决定,参与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刘伟,且在两次需要追加投资时,均由刘伟提供追加的资金,千石天泽6号的分红款最终转入刘伟银行账户,此外,刘伟享有千石天泽6号所持华谊嘉信股票的处分权。
因此,刘伟在通过千石天泽6号认购、持有及减持华谊嘉信股票的过程中,提供认购资金、拥有交易决策权并享有分红收益,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减持时点、减持价格等均体现刘伟的意志,足以是认定刘伟是该次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对象。
2013年12月3日,华谊嘉信对外披露《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华谊嘉信终被证监会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方。
律师声音:
投资者应及早诉讼索赔
追溯时间可到2013年12月到2018年5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记者,一般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当于被证监会拟定了处罚事宜,但通常正式的处罚决定仍需继续等待一段时间。截至目前,近两百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大部分投资者通过判决或调解、和解方式获得相应赔偿。此外,张律师提醒记者,华谊嘉信此次共收到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是针对公司本身的虚假陈述行为,另一份则是针对公司实控人刘伟的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需要提起索赔的对象应为华谊嘉信公司本身,因为其实控人刘伟所涉嫌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在司法诉讼上仍存在一定的胜诉难度,而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司法上早有司法解释与不少成功案例,因此华谊嘉信现已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受损投资者可开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提前准备好向华谊嘉信索赔的材料,以便早日挽回损失。因华谊嘉信的虚假行为做出日可追溯至2013年,因此张律师认为,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在2018年5月17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快报)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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