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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1-19 18:00:08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1月18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政策调整前,增值税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含本数)。

  通知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通知提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可以与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通知提出,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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