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核。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类别,由财政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明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报送虚假材料的;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超出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配置资产的;单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而仍申请新购的。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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