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海口南港码头在条件成熟后再设立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乘火车和乘轮船免税购物合并计算,在现行免税购物限额内享受相关政策。
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6日
【相关报道】
据海关总署认证微信号“海关发布”消息,2018年12月1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了第五次调整,海口海关就海南离岛免税新政作出解读。
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PART1将年度免税购物限额从1.6万元增至3万元,不限次数;
PART2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PART3对岛内外居民旅客实行相同免税购物政策。
对大众的利好
利好一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增加到3万,可以选择一次或多次用完,旅客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
利好二免税商品目录增加,新增多种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品种,更好的满足了大众健康需求;
利好三岛内外居民旅客购物不再有区别,岛内居民的免税购物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
新政亮点
一、政策调整的利好效果明显。
政策实施半个月以来(截至12月16日0时),海口海关共监管销售离岛免税品62.01万件、销售金额4.89亿元、购买旅客12.50万人次,同比(下同)分别增长15.03%、22.25%和 9.65% 。
二、人均购物金额显著提升。
12月1日-15日,人均购物额3908.4元/人,较2017年同期的人均购物额增长11.33%;
三、政策调整带来更多购物机会,广大旅客热情参与。
据海口海关统计,仅政策调整实施十五日来,就有2836名岛外旅客使用免税额度超16000元,销售金额5889.47万元,有24名离岛旅客更是买满了30000元;另有3636名岛内旅客利用此次政策调整在离岛时第二次购买了免税商品;
四、政策调整拉动超8000元免税品销售增长。
政策调整实施十五日来,两家免税经营企业共销售超8000元免税品5992件,同比大幅增长27.6%。(来源:中国网财经)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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