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和全省价格认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地推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稳步开展。《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2015年底印发后,经过探索试点和全面推开两个阶段,目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均启动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山东累计完成各类计税价格认定业务5.5万余件,认定金额超过480亿元,涉及房地产、股权转让交易、扣押追缴应税(抵税)财物计税价格认定等领域。显著的工作成效,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税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凸显了价格认定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极大促进了价格认定事业发展。
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
201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及时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于同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指明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突破方向。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转发国家和省里的文件,在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青岛、枣庄、日照等地级市及诸城、安丘、平度等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淄博、枣庄、日照等地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部分地市先试先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12年,青岛市、泰安市政府即在全省率先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部分县(市)也相继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办法。2015年1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将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2016年1月,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涉税价格认定工作。
统筹安排,强化工作指导
在前期启动、探索阶段,为确保全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能够扎实、稳步推进,山东省物价局在2010年贯彻落实文件中做出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有序推进”的工作部署;在全面推开阶段,2016年1月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中,提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协商确定涉税价格认定行业,统筹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则加强指导,总结提出了“沟通协调、取得支持,考察学习、统一认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总结提高、完善制度”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地涉税价格认定业务实现“零突破”的单位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有80%的县市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了此项业务。
随着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及时组织调研和座谈交流,提出了“把握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指导意见。目前,市县价格认定机构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工作开展有重点、有计划,成效显著,为全省下一步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可持续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夯实基础,保障工作开展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业务开展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开展的需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选配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在岗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完善了专家库,稳定了工作队伍。
重视工作调研。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启动阶段,各地普遍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程序方法;在工作开展阶段,省、市价格认定机构采取了工作调研、督导的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地方特别注重相关工作程序、方法的总结和研究,如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方案研究、企业股权转让价格认定方法研究等。
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普遍重视信息化、基础数据库建设,并通过不同的形式与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强化工作举措。强化措施、保证工作质量,是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如潍坊市结合实际,深入各县、市、区广泛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确定了“广泛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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