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和正常增长长效机制。
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贺德孝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具有明显的普惠性质,目前山西省已经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10月底,山西全省参保人数已达1566.96万人,其中414.71万老年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养老金。但山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存在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
为此,山西省两部门出台上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并全额支付给领取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今后会通过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增加积累,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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