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29日三读通过《旅游业条例草案》。草案获得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筹备成立“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对香港旅游业进行整体规管。特区政府还将草拟相关的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
据报道,成立“旅监局”可以完善发牌制度,包括引入以银行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为导游及领队设立法定发牌制度等措施。
此外,“旅监局”亦有权惩处不良行为,例如强迫购物等。
为确保过渡期顺利,新制度全面生效后,所有现行旅行代理商的牌照,以及由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的导游证和领队证,均会继续有效,直至有关牌照和证件届满,或新规管制度生效日期后3个月,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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